版权基础知识

版权的目的

保护的作品的着作权法是促进、创新和艺术的努力,通过允许作者或创作者的适用作品的利润从他们的努力给予他们的专有权的控制工作(有一些例外情况为什么被认为是公平使用通过国家法律).

没有版权,任何艺术作品或文学工作创建可以立即和自由复制通过其他人。 这将意味着会有很少的奖励花的努力写的书籍、电影制作、创造艺术品,等等。 作为该项目的创建就没有价值。

国际右

国际公约的存在,以确保创造性的工作是受国家法律保护跨越的工作。

最重要的是《伯尔尼公约》规定,版权必须被授予自动的而不需要任何"形式"; TRIPS 协议和 WIPO Copyight条约遵循相同的条件为伯尔尼。

更多细节上可以找到我们 国际版权页

当版权的适用。

版权是一种自动的权利,适用于每一个人创造原始文学或艺术作品的任何类型。

受到版权、工作需要固定在一个有形的形式(即写下来,记录到的薄膜,等等)。

是什么文艺工作吗?

对于版权的目的立法中,任何书面材料,通常有资格作为一个文学作品。

所写的工作可以在任何格式,因此,无论工作是手写的或使用计算机并不重要。 事实上的代码计算机软件用来写您的工作也是一个文学作品受到版权。

这几个实例的文学作品:
书籍和电子书(任何类型),报纸和杂志、诗歌,歌词,指导手册,计算机程序和任何的软件代码,写内容的网站,编写编排,一个脚本用一个戏剧或电影等。

是什么艺术性的工作?

几乎任何工作,具有艺术价值会符合资格。 该格式或媒体用来建立或记录的工作并不重要。

这里是几个例子的艺术作品:
音乐、电影、视频和声音的记录、照片、绘画、雕塑、标志等。

什么这实际上意味着,任何文学或艺术作品的创建,将自动受到版权如果是原始(而不直接复制或适于从现有的工作)。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指定工作还必须显示出一定程度的劳动力、技能或判断其建立,但通常甚至非常小的程度的技术人员,劳动或判决将有资格(例如一个简单的快照上一个自动摄像机应该有资格成为某些小的项判决所需要的框架和时间图像)。

如果我的工作是根据或使用的部件的另一工作?

提供这是明显不同于原来你的工作将可能仍然会受到版权。 但你需要铭记的是,基础工作,你用仍然属于现有版权所有者。 这意味着你就只有自己的着作权的新的内容你必须创建一种结果的行动,并将可能需要许可(即许可证)从所有者或工作使用(以及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或特许使用费),如果你打算发布工作。

不版权的法律保护的想法?

没有。 版权适用于所记录的工作(即图书、音乐、电影),不背后的想法。

例如:如果你写一篇文章说明你的想法一个新的政治表决系统,该条是受版权保护的想法是没有的。

不版权保护的名称或标题?

没有。 姓名,职务,短短语和颜色都不一般认为独特的或巨大的,足以涵盖,但是一种创造,例如一个标志,它结合了这些要素将保护作为一个艺术性的工作。

第一个所有者的版权

女人用照相机

版权的存在是从即时的工作是创建。

图像通过 April Killingsworth

通过默认当一个艺术或文学工作创建,人创造了工作会自动成为版权拥有者在这一点上。 这个人通常被称为'第一所有者的版权'.

在的情况创建工作的一部分人的正常就业则首先所有人通常将该公司雇用的人创造的工作中,(除非此人是工作上的一个自由为基础)。

上述应被视为默认的情况;任何合同或达成书面协议,规定了版权所有权,提交人已签署,将自然的优先。

销售或转让版权

版权所有的资产:就像一辆汽车,或一所房子,或任何其他资产、版权可以转让或出售通过版权所有人为另一方。 当传输的版权所有权,这是总是最好要有一份书面协议或销售法案'指出,所有权转移,以避免未来的混乱或争端。

它也是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只是因为你付出的人生产的东西为您并不一定意味着你自己的着作权、(以同样的方式,购买印有一幅画或一个复制的一首歌曲/专辑不会让你版权所有者的原件)。 如果您使用的是一个自由承包商创造的东西,例如设计一个标志,或者采取的照片,重要的是要清楚谁拥有什么,以及他们是否打算传输的版权,向你和在哪一点;例如,为一个标志设计师最好的做法是唯一的一只手在版权给你后,你已经全额支付他们的服务。

权利的版权拥有者

第9条第1款的《伯尔尼公约》的国家:

"作者的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保护这一《公约》应享有的专属权利的授权再现这些作品、以任何方式或形式。"

下列行为只能进行通过[一]版权所有者,或[b]的人已经获得许可(得到许可)版权所有者。

  • 复制工作。
  • 分发副本的工作给公众。
  • 公开执行,显示,传播或广播的工作。
  • 改编或翻译工作。

在许多情况下,提交人的工作也有权被识别作为作者,并反对任何治疗的工作,它将损害他的荣誉或名誉'的工作(即使他不再版权所有人).

例外权利的版权拥有者

国家法律不允许一些例外情况(通常称为'公平使用"或"公平交易').

公平使用的规则也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将涵盖:

  • 私人研究和个人教育研究,
  • 新闻报告和审查,
  • 格式转换和
  • 做一个可读性/无障碍版本的工作对残疾人的人无法读/访问的工作。

这些国家例外,以版权限制的条款,伯尔尼, TRIPS & WCT 这清楚表明,公平使用不能被用来作为一条毯子借口于未经授权使用或复制。

第13条 TRIPs 国家:

"各成员应限制例外和限制独家权利以某些特殊案件不能与正常的剥削的工作和不合理地妨碍合法利益的权利持有人。"

第9条第2点的《伯尔尼公约》的国家:

它应是一项为立法的国家的联盟,以允许再现这样的工作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供这样的再现不冲突与一个正常的剥削的工作和不合理地妨碍合法利益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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